关于印发《青岛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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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用农产品

“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和省级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青岛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9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蔬菜产品聚焦:韭菜、芹菜、生姜、豇豆。

畜禽产品聚焦:鸡蛋、乌鸡、肉牛、肉羊。

水产品聚焦:海参。

市级集中治理上述9个问题突出的品种,各区市可根据生产实际和监测情况增加治理品种。

三、行动时间

2021年7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管控。实施区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区市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区市乡镇联动对区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2024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加强渔用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ICP备案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定位、处置;协同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搜索引擎、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对涉及农药兽药经营和宣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违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二)提升基层精准管理能力。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六落地”建设标准全达标,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以9个重点品种为基础,厘清本地重点治理的生产基地(生产者)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以区市为单位定期更新、推送生产主体目录。探索建立重点治理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三)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殖方式。结合当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养殖区域布局,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倡导蔬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加快农药减量。强化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模式发展,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药物使用管理,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积极推进将牛羊禽的屠宰纳入定点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四)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推行生产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法律意识,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理念。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对9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督促其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区市乡镇加强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检查,每年度实现区域内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区市要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在9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市区市乡镇联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强化分析研判,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五)全面推行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9个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实现已实施合格证主体100%信息可查,有条件的区市要率先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指导生产9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所有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区市可以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全年对实施合格证主体的巡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加大打击力度。乡镇监管机构要明确对开证主体生产指导、巡查检查、教育培训的工作职责,将合格证制度实施与监管纳入重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六)全面推行信用化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主体库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农安信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规范农安信用评价管理业务流程,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推动将其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条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培训,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安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定期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良好诚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守信激励,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失信惩戒,营造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9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四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对9个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9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九)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市相关部门)

(十)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健全会商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实施准出准入机制,农业农村、海洋发展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区市相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各区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真刀真枪查找问题,常抓不懈破难题。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通信管理局、市卫健委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各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充分发挥各级食药安办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在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等考核中提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分值。

(二)强化监管指导。市级将针对9个重点品种制定工作要点,建立专家指导组。各区市工作组要全链条全环节摸清9个重点品种及本地区重点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省里将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各区市要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并逐一制定重点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工作组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通报。

(三)强化宣传共治。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分别建立电子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市工作组请于7月30日前报送本地行动细化方案、精准治理清单和联络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各区市工作组成员单位报送治理情况。